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 11日——2017年10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6601808
地 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北庙乡石桥村(青剑路K89+800米处)
3、建设单位:剑阁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800m2,位于原剑阁县机械化养护中心工程用地范围内,新建HZS75混凝土搅拌站一座及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混凝土2000立方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属于补办环评。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①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三部分清洗废水。项目在搅拌站、洗车点周围等设计截污沟,使生产废水通过截污沟汇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车辆或地面清洗,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原剑阁县机械化养护中心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2)废气:①搅拌设备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处理后可粉尘回用,并实现达标排放;②项目全封闭水泥筒仓自带有布袋收尘器,可实现粉尘回用并达标排放;③项目砂石料通过封闭皮带进行运输,原料置于堆棚内,并做好道路的洒水降尘,可有效减少粉尘排放。
(3)噪声:①设备选型时,在综合考虑性价比的基础上,购买的设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产品,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加强设备的维护,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风机增设消声器。
(4) 固体废物:① 生产废料:主要是生产剩余的少量混凝土及废弃混凝土,剩余及废弃混凝土浇筑预制板或其它预制物件出售,从而消除生产废料。②沉淀池淤泥:修建专门的淤泥暂存设施,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对废浆用压滤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干料集中堆放用于铺路。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