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2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东坝新民路

    3、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为解决广元市城区棚户区内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安排,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广元市新民棚户区进行改造。

    项目拆迁范围东至新翠苑,北至火车东站铁路沿线,西至原肉联厂,南至嘉陵市场。涉及新民片区、翠屏社区、西凤社区共778户(其中住宅672户;商业100户;机关企事业单位6家,包括:广元市嘉陵市场、广元市机关幼儿园、东坝派出所、城郊提灌站,新民社区及西凤社区)。项目拆迁占地面积:64353㎡(合96.53亩),拆迁总建筑面积面积58693㎡,其中住宅47535㎡,商业面积2800㎡,农贸市场6500㎡,派出所600㎡,社区活动中心1258㎡。在新民路北侧(1#地块)建设安置小区,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农贸市场、社区医院、派出所、居委会、物管和公厕等配套设施等。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5748.87㎡,总建筑面积75816.24㎡,地上建筑面积75816.24㎡,用于还房的为4栋高层(总户数672户),设计层数为31层,地上建筑面积75816.24㎡;其中住宅面积60747.90㎡,商业裙楼(1#楼、2#楼、3#楼的1-3层)建筑面积2800㎡;农贸市场为65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1451.09㎡;派出所建筑面积2316.54㎡;居委会(社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604㎡;物管面积396.71㎡;公厕四座。

    项目总投资31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2%。

    6、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地下涌水排入雨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营运期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场所含油废水汇同生活、商业营运废水一起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⑵废气:施工期采取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基础开挖作业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清运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顶部应密闭、车辆出场应冲洗车轮,防止渣土带入城市环境的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住宅楼建设专用烟道,商业用房预留烟道。项目使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预留烟道收集后达《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排放,其油烟排放口的布设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发电机烟气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统一收集后由排风系统抽至高处达标排放。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

    发电机、变电器、水泵、通风设备等强噪设备应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合理布设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商业店铺应加强管理并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加强车辆以及停车场的管理,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规范秩序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⑸公众参与:发放60份问卷,收回60份有效问卷,无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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