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举措。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我区对照省市有关要求,逐条梳理分析,分解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和外地林长制经验,参考河长制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草案)》,广泛征求各街道(发展区)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1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区、街道(发展区)、村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
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大力开展“绿满城乡·美丽坊子”行动,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发展好守护好坊子这片绿水青山,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的活力坊子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三、《实施方案》的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设立区级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为副总林长。在九龙涧森林公园、太公堂山、荆山、灵山、潍河林带、汶河林带、白浪河林带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区级林长,由区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区级林长,街道(发展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自行设置,并在相应村(居、社区)设立1名林长和1名副林长。
(二)工作机制。建立区级总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重大事项由总林长或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街道(发展区)参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村居联络员制度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三)工作职责。区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区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林长制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四、《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五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荒山绿化,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实现乡村绿化、美化。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五)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相关政策。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五、《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加强宣传引导。
关联链接: 广元经开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