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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的 通 知
来源: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时间:2023-06-1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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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攻坚指挥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区工业项目落地效率、土地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体系(试行)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526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试行)

时间:2023526

名称

主干指标

特色指标

备注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亩均税收(万元/亩)

开发强度

产出强度

容积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配比等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绿地率

企业正式投产后亩均年工业总产值(万元/亩)

铝基材料、铝深加工等铝产业项目用地

150

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年均不小于7万元/亩,以后每年不小于8万元/

1.2

7%

35%

控制绿地比例,设置应小于20%

300

1.涉及对年亩均税收的指标含企业已享受相关政策抵扣或优惠政策的税收贡献在内;

2.对个别的特殊产业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另行单独拟定控制性指标。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材料产业项目用地

120

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年均不小于6万元/亩,以后每年不小于7万元/

1.2

7%

35%

控制绿地比例,设置应小于20%

200

机械电子产业项目用地

120

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年均不小于6万元/亩,以后每年不小于7万元/

1.2

7%

35%

控制绿地比例,设置应小于20%

200

食品饮料产业项目用地

100

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年均不小于6万元/亩,以后每年不小于7万元/

1.2

7%

35%

控制绿地比例,设置应小于20%

150

其他工业项目用地

100

企业正式投产后前三年年均不小于6万元/亩,以后每年不小于7万元/

1.2

7%

35%

控制绿地比例,设置应小于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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