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各类企业 |
|||||||
支持标准 |
1.对《补贴办法》之外,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 (工种)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生产运输操作类( 甲类)和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类(乙类)进行划分。对组织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甲类、乙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分别按照《补贴办法》B、C 类标准给予补贴。 |
|||||||
2.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补贴办法》之外无国家职业标准 (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 技能培训,需将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进行。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经培训合格后,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
||||||||
申报条件 |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 2020〕29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需提供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相关协议和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协议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公章 |
无 |
|||
2 |
企业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川北国际汽车城南侧50米,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专窗27号窗口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