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调整)》
规划范围:本次产业规划范围共计33km2,包括两部分:原国务院批复8.58km2,包括上西片区2.96km2、利州片区(1)2.66km2,利州片区(2)1.60km2、袁家坝片区1.36km2;产业拓展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4.42km2。下西现代服务产业园6.17km2(包含利州片区2);袁家坝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5.64km2(包含袁家坝片区);秦巴生物医药产业园4.61km2;盘龙空港产业园3.44 km2;石龙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3.40km2;石盘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4.12km2。
规划期限:2024-2035年,评价基准年是2024年。
产业发展目标:依托袁家坝铝产业园、石盘工业园打造铝基新材料产业集群,依托石龙工业园打造电子机械、食品饮料产业集群,依托盘龙空港产业园打造现代物流、电子机械产业集群,依托秦巴生物医药产业园打造医药健康产业集群,依托下西现代产城融合园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建成“川陕甘结合部产业高地”、“全国知名生态铝产业基地”、“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位有利于区域的经济发展。但经开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
经开区将针对产生的污染采取严格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本次评价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角度对产业规划的定位、布局、规模等进行了优化,产业规划总体上符合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符合上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并提出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下:各类废气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排放标准,并在区域环境大气承载范围内;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收集后,经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电解铝及深加工行业的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等。对固废进行分类处理,优先回收和综合利用,最终进行无害化填埋或安全处置。噪声主要是由高噪声设备产生的,经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开发区拟采取严格管理,设置应急预案等措施,经采取措施后,环境风险概率较低。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广元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邮政编码:628000
联系人: 侯先生
联系电话:0839-3502561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10-8466584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规划项目实施影响和关注规划建设的公众。
征求的意见范围:
(一)您对本规划目标和内容的建议;
(二)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四)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他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