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已发文明确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再重新申报,但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新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条件的,应及时报备,由消防救援机构核实情况后从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删除。
联系人:王进,13981253737、0839-3411119,QQ邮箱:2108636977@qq.com。
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