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受理窗口:广元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法定时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广元经开区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材料:
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联系电话:0839-3233920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http://jkq.cngy.gov.cn/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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