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核发 |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839-3452515 3310999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申请条件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 |
办理材料 |
1、当事人书面申请【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2、建设单位申报法人资格证明【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计划部门的批复(或备案)【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5、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6、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并附有关图纸【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7、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共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8、拟征地位置1:500地形图1份,电子文件1份 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按相关要求办理。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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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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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广元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审核——办理——发证 | |
资料下载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备注 | 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工业项目及招、拍、挂用地不办理该证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839-3452515 3310999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签订出让合同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2、总平面布置图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4、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5、属协议出让供地的附出让合同1份;属转让土地的附原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份和相关文件【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6、属招标挂牌拍卖出让供地的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7、用地红线图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广元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审核——办理——发证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工业项目及招、拍、挂用地不办理该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839-3452515 3310999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申请条件 | 在城市、镇乡、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和个人书面申请【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2、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验证)及复印件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4、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部门的审核意见【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5、初设方案批复文件1份、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6、建筑红线图1份【应交1份纸质(有电子文档请附上)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企业申请——广元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审核——办理——发证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备注 | 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工业项目及招、拍、挂用地不办理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