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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13-06-19 分享:

 

 

广开管〔2013〕28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内土地和规划

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

 

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规范各类建设行为,有序推进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0〕45号)、市三江新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强三江新区规划范围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广三江指〔2012〕3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强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是开发区加快建成“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城乡统筹发展和产城融合的试验区”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开发区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降低征拆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和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规划区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确保开发建设持续、快速、有序推进。

二、管控范围和内容

(一)管控范围 

原开发区所辖下西、袁家坝、石龙三个办事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广委〔2013〕20号)拓展的范围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内容

1.土地管控。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部门按规划统一管理。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管控:非法买卖、侵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违法流转、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开挖池、塘、堰从事水产养殖;抢插、抢种、抢栽经济作物和林木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且在项目开发建设征地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2.规划建设管控。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三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须经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开发项目、投资项目等建设拆迁村(居)民住房需要安置重建房的,要严格按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其原有房地产或宅基地由政府依法征收。

   3.严格审批程序。各村民小组、各村(居)委会、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按照审批程序,严把土地、规划建设审核程序关,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用地和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管控责任。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2013〕47号)、广元市三江新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关于加强三江新区规划范围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的通知》(广三江指〔2012〕3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控的原则,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的责任主体,其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街道(镇)要建立常设的管控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管控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管控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对本辖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房屋、土地及附着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固证的基础上,建立街道(镇)、村(居)、社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网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强本辖区土地和规划建设活动的管控,并建立巡查台账和记录,发现有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逐级向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与建设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给予100-500元奖励。开发区管委会的举报电话为:3504872、3451183、3452515、3502418。

(三)强化部门责任,严格执法管理。开发区国土、规建、城管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大力宣传土地和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各类用地及建设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与巡查,对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协同配合,快速反应,严格依法查处。

(四)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管委会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管控工作成效,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对管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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