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管〔2013〕44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广元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规模、拓宽领域、优化结构、促进就业、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开发区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特色、优势原则。依托产业基础、区位特点和环境资源,发展具有潜力和优势的服务业。
2.坚持创新、开放原则。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上求突破,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发展开放型服务业。
3.坚持质量、品牌原则。建立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4.坚持引进、激励原则。建立激励引导政策机制,增强吸引和服务能力,突出发展重点,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占全区生产总值的15%;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区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服务业税收占税收总量达到45%。
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80亿以上,年均增长50%,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50%以上。逐步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服务化程度高、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现代城市新区。
二、重点产业
(一)现代物流业
1.以京昆高速、广巴、广南高速、兰渝铁路、宝成铁路、广元机场等交通网络为依托,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推动资源整合,开展区域合作,形成方便、快捷、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功能配套齐全的区域性航运枢纽和物流配送基地。
2.建设以各产业园区为中心,以大宗能源物资、原材料和高附加值特色产品为内容,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物流批发市场、贮藏保鲜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体系和物流配送中心。
3.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工业、商业与运输业、仓储业等物流企业联合,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鼓励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发展物流科技、咨询和信息管理、货运代理、物资配送、产品购销等配套中介服务产业,拓展物流服务产业链。
(二)金融和保险业
改善金融环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培育金融租赁、风险投资、担保、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银行及民间资本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三)房地产业
1.大力发展富有川北特色、高品质、个性化的商务消费房地产。在城区重点发展代表城市形象的星级宾馆、温泉旅游度假小区、商务酒店;在郊区重点发展避暑、疗养、度假村等商务消费房地产。
2.加快改善民生的房地产建设。重点实施下西棚户区、石龙棚户区和袁家坝棚户区改造工程;加速建设高、中、低档兼有的居民消费房地产市场。
3.加快工业基础房地产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同时加快川北国际物流商贸城、 吉利汽车城、红星美凯龙等城市综合体建设。
4.发展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业。推动装修和装饰业、家具业、房地产中介业、房地产租赁业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四)消费服务业
以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为契机,拓宽消费经济多元发展途径,加快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艺术培训、休闲体育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加快打造休闲服务区,建设大型游乐场所,形成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连锁化新型模式,打造一批消费服务产品区域知名品牌,拉动相关领域消费经济。
(五)商务服务业
1.鼓励和培育商务中介品牌服务机构。全面引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租赁、广告、代理等服务型企业,培育有潜力的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投资顾问、公证等服务品牌企业,建成商务服务集聚中心。
2.吸引国际、国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中心,发展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网络招聘等新兴商务服务业。
3.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大力推进商贸零售业连锁经营。
(六)总部经济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着力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服务企业将总部(区域性总部)设在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市场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入,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凡进入我区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可按以下条款执行:
1.投资人设立服务企业,注册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受最低限额限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允许投资人以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型服务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3.凡组建集团公司服务型企业,其母公司(由3个以上法人企业发起)注册资本降低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降低到2000万元。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允许分两年注入,其中投资公司可分五年注入。
(二)土地管理
1.充分依托区位、资源等优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聚集区,确保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的落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向列入服务业重点聚集区(现代物流、高新技术、软件创意等园区)的项目用地倾斜,给予优先保障。
2.对引入的总部企业用地按“一企一策”优先办理规划选址,经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四、激励政策
(一)总部企业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区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且在开发区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达500万元以上或增值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机构。
1.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新引进经认定的区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2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3.经培育认定的本地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税收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2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
4.重点总部企业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的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具体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原则高于一般总部企业。
5.由区财政对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给予奖励,用于业务培训。奖励标准为其个人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
(二)其他服务业企业
凡在我区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在我区注册纳税为标准),除按国家、省、市政府现行各项财政、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执行落实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叠加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单位部分
(1)在我区范围内租赁服务场所、办公用房并注册服务业企业自用的部分,由区财政在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新进企业前3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2年由区财政按其纳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3)新成立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金融服务类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50万元。
2.个人部分
(1)企业领头人
新引进服务型企业年度税收收入总额分别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当年由区财政分别按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奖励企业领头人。区内各服务型企业年度税收收入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当年新增税收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5%的标准,奖励企业领头人。
(2)企业人员
对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电子信息、文化创意、商务会展和房地产等企业聘任的国内外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研发人才、高级创意人才,年度工薪收入在9万元(含)以上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由区财政按其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招商引资优秀人员
管委会对成功引进项目和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含管委会工作人员),由区财政按其新引进项目和企业第一年实现的税收总额5%的标准给予特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奖励,涉及应纳个人所得税由区财政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申报缴纳。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机制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履行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各项激励政策由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二)制定规划
编制实施《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商业网点布局等专项规划,逐步建立服务业规划体系,明确重点行业发展目标与方向,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引导全区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督查
建立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将服务业的发展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重点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建立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发展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督办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