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有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东升村1、2、3、5、9、10组。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6.1372公顷。其中:农用地23.034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0.6992公顷,园地0.0172公顷,林地1.1476公顷,其它农用地1.1707公顷),建设用地2.5791公顷,未利用地0.5234公顷。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
咨询电话:(0839)3502418
联 系 人:王海锋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