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实施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的有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东升村2、3、5、9、10组。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9032公顷。其中:农用地3.903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6547公顷,林地0.2484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1年5月27日—6月10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和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
咨询电话:(0839)3502418
联 系 人:王海锋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