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宗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提高指挥决策、预警预报、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的能力,有效防范应对极端强降雨造成巨灾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区城乡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性洪涝巨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暴雨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及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可能在我区辖区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即时提出启动实施以区防指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建议,在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处置地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工作。
(一)指挥体系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党工委领导下,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的区领导任副指挥长;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为成员。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对接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交通保障组、通信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承担抢险救援等具体工作。
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应成立应对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市级和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二)运行模式
1.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镇(街道)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2.搭建后方总值班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抽派经济商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建设环保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保障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建后方总值班室以及相关专家组建后方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中心为后方总值班室集中办公地点,与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无缝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前方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2.后方总值班室职责。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期间,承担值班值守任务,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督促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承办区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区指挥部文稿起草、印发和新闻稿件审核;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3.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等。
职 责: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前后方指挥平台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总值班室衔接;做好与上级工作组对接;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对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
职 责:负责与上级气象、水文水资源勘测、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协调,为我区气象、水文、地质、测绘以及专家研判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党群人事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成员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内各医院等。
职 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环保局、交警一大队等。
职 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通信电力保障组
(6)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建设环保局、市园投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经开区分公司等。
职 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等。
职 责: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区经济商务局等。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救灾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职 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灾区价格稳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等。
职 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党群人事部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等。
职 责:统筹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管控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
(一)信息接报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之后,区防办根据接报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经迅速组织研判分析、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区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工作统一由后方总值班室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广元市委、市政府呈送的报告,由后方总值班室统一提供文稿,区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会商研判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参照以下六种情形,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
1.气象预警类。市气象局对我区连续发布2次及以上暴雨红色预警。
2.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类。位置重要的水库或上石盘电站坝体溃坝;或嘉陵江、白龙江、西北河主要河流干流中的2条河流发生洪峰或洪水流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的洪水;或2个及以上的镇(街道)由于防洪工程设施决口、溃堤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已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我区主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市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内涝已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山洪灾害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城镇安全;或山洪灾害、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致1条以上国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1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6.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三)启动响应与指挥部运行
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区防办立即筹备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并通知相关区级领导、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到区管委会或指挥长指定的地点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2.宣布成立区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
3.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调派全区范围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到受灾地,请求市级给予增援;向受威胁的毗邻县(区)通报险情;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时,后方总值班室做好保障工作。
四、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前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情并听取受灾地区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统一组织调度现场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开展教援救灾工作。
(一)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区党工委或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民众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2.险情灾情特别严重的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包括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建议,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止或错峰上下班措施,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5.学校采取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
6.加强公路、卡口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7.停止受影响地区一切户外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8.关闭受影响山区景区或林场,疏导游客行人,取消受影响地区的一切户外旅游活动。
9.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警、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11.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2.加强城市易涝点、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封闭等措施。
13.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造成中断且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4.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重点调集先进实用的装备设备器具,及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
15.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6.向被困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17.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宣传等工作。
18.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19.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区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3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区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社会动员
区各部门和镇(街道)应当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运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辖区居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指挥部安排参与防汛工作。
(四)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区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有关镇(街道)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本级指挥部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区级指挥部报备。
在紧急防汛期,区指挥部或有关镇(街道)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对陆地和水面交通实施强制管控。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并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区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转入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和启动重建工作,及时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名义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
区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宣布抢险救援与应对处置结束后,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领导下,以受灾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主体,依据灾损评估报告,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区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区防办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正式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七、附件
1.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组织体系图
2.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