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机构改革后,国家、省、市各级对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职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以前制定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等有重大变化,应重新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元经开区实际,制定《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及变化
《应急预案》是我区应对全区突发性洪涝巨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暴雨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的防范应对和处置等工作的重要指南。主要由总则、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会商研判与启动响应、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附则、附件等7个部分构成。此次修订,主要结合广元经开区实际和当前事故灾难教训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对部门工作职能进行调整。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三定方案”要求,《应急预案》对区防指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调整。区防办梳理了近年来我区水旱灾害特点及频率、危害程度,在征求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科学设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三)指挥部领导发生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调整了区防指领导,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的区领导任副指挥长。健全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处置措施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