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开区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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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有效起止时间 |
兑现类别(√) |
政策类别(√)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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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类 |
即申即享类 |
综合评审类 |
税收减免类 |
资金奖补类 |
费用减免类 |
生产要素类 |
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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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商务局 |
1 |
激励新进规工业企业 |
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滚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新进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2021〕20号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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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商务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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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合作局 |
2 |
兑现政府对企业的协议承诺 |
兑现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管委会承诺。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
招商引资协议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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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合作局 |
各园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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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3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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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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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对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年内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 |
2022年1月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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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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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5 |
就业见习补贴 |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 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
1. 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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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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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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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业补贴 |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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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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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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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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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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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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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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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9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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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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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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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2.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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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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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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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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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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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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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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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区财政局 |
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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