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新进规工业企业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励金额 |
5万元 |
||||
申报对象 |
注册地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企业。 |
||||||
支持标准 |
对申报成功的企业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 |
||||||
申报条件 |
1. 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
||||||
2.当年度(或上年度)成功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董加坤 联系电话:0839-3500429 |
||||||
二、政策依据 |
|||||||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2021〕20号) |
|||||||
三、申报流程 |
|||||||
实名注册>>提出申请>>资料核查>>审核通过; |
|||||||
四 、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或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
2 |
资金申报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
3 |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兑现政府对企业的协议承诺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按照与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履约后。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局 |
||||
责任科室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局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与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 |
||||||
支持标准 |
按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区管委会承诺标准。 |
||||||
申报条件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已履行与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内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力丹 联系电话:0839-3501050 |
||||||
二、政策依据 |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
|||||||
三、申报流程 |
|||||||
符合条件的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向区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
|||||||
用户申请——区经济合作局审核——会同区管委会评审—— 申请兑现协议承诺审定——结果公示——计划下达——兑现协议承诺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兑现招商引资协议承诺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公章 |
下载 |
||
2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3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在广元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 |
调取电子证照库/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4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在广元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5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已履行招商引资协议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招商引资协约定的项目投资额 、产能、社会效益等已履行到位的证明材料。 |
无 |
||
6 |
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7 |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根据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管委会承诺事项确定)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处室 |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中小微企业 |
||||||
支持标准 |
符合条件的 ,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
申报条件 |
1. 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
2.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月31日 |
|||||||
3.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 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0〕12 号)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22〕12号) 3. 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2 |
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补金额 |
|
|||||
申报对象 |
企业或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 |
|||||||
支持标准 |
1.企业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10人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 10 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补 |
||||||||
申报条件 |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5 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 :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2 |
②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3 |
③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4 |
生产经营主体: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5 |
②登记证明材料 |
系统查询/申请人自 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6 |
③招用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7 |
④6 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责任科室 |
|
最高补贴金额 |
|
申报对象 |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
||
支持标准 |
1.2022 年 5 月份以前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 10% 、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 |
||
2.从 2022 年 5 月份起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
申报条件 |
组织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就业见习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 2. 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 13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小微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
||||
支持标准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保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
申报条件 |
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9〕38 号) 2. 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1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补贴金额 |
10000 元 |
||||
申报对象 |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
支持标准 |
一次性补贴资金 10000 元 |
||||||
申报条件 |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创办企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脱贫人口放宽至 6 个月) |
||||||
2.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在市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 (孵化基地) 内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 ,以及在市内通过工商注册 、民政登记 ,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 、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 (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
|||||||
|
3.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条件: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创业补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有 |
||
2 |
大学生创业项目须提供:个人领办项目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团队领办项目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3 |
大学生创业实体须提供 :领办人学生证 (毕业生提供毕业 证),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 、销售产品列表及价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励金额 |
10 万元 |
||||
申报对象 |
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大学生 |
||||||
支持标准 |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 ,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
申报条件 |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2 |
吸纳劳动者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贷款额度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 |
||||
申报对象 |
1.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
||||||
支持标准 |
1. 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 ,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的10%,合总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0BP以下的利息 ,由借款企业承担, 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
||||||
申报条件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除助学贷款 、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 外 ,申请人提交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当年 ( 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担保→经办银行放款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有 |
||
2 |
小微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企业 (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补贴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
||||||||
支持标准 |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和3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
申报条件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 (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2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加盖企业公章 |
有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各类企业 |
|||||||
支持标准 |
1.对《补贴办法》之外,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技能类职业 (工种)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生产运输操作类 ( 甲类) 和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类(乙类)进行划分。对组织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参加甲类、乙类职业 (工种) 培训后取得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培训合格证书等) 的,分别按照《补贴办法》B、C 类标准给予补贴 |
|||||||
2.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补贴办法》之外无国家职业标准 (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的职业 (工种) 技能培训,需将 培训计划及教学大纲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进行 。培训课时不低于 24 课时,经培训合格后,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
||||||||
申报条件 |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 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 2020〕29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需提供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相关协议和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 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协议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原件加盖公章 |
无 |
|||
2 |
企业交纳给培训机构的往来票据或税 务发票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时限 |
长期有效 |
责任单位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
责任科室 |
|
最高奖励金额 |
|
||||
申报对象 |
各类企业 |
||||||
支持标准 |
按每人每年4000元 (初级工) 、5000元 ( 中级工) 、6000元 (高级工) 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
申报条件 |
企业在职职工 (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逍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
||||||
二、政策依据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 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 号 |
|||||||
三、申报流程 |
|||||||
申请→核查→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
|||||||
四、材料列表 |
|||||||
完成全部培养任务后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包括∶不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税务发票) 等符合财务管理 规定的凭证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途径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说明 |
材料样本 |
||
1 |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一式 3 份 ,原件加盖公章 |
下载 |
||
2 |
不低于 10 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
申请企业自备 |
必要 |
|
无 |
||
五、办理时限 |
|||||||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
六、办理地址 |
|||||||
广元市利州区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
|||||||
七、工作时间 |
|||||||
工作日08:30—12:00,13:30—17:00(其他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