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序号 |
服务 事项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有效起止 时 间 |
兑现类别(√) |
政策类别(√) |
牵头 部门 |
责任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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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类 |
即申即享类 |
综合评审类 |
税收减免类 |
资金奖补类 |
费用减免类 |
生产要素类 |
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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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商务局 |
1 |
支持研发创新 |
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 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对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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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商务局 |
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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