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成立镇及各村(社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做到措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在汛期巡查、矿山年检、资源乱采、环境保护等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不定期巡查,重点加强大昌沟煤矿和水井湾煤矿的日常巡查监管,对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巡查有台账、移交有记录,查处整改有责任人签字。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采取集中督查、进度通报督查、班子成员片区联系交叉督查等方式对全镇18个村(社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实现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