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离婚家庭子儿抚养费纠纷,2024年2月26日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下西坝街道及惠家沟社区干部一行4人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惠家沟社区汤某某家中上门调解汤某某拖欠其女汤某铃抚养费纠纷。
据现场了解,汤某某与汪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其女汤某铃由汪某抚养,汤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由于汤某某与汪某离婚后又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且汪某与汤某某积怨较深,故导致汤某某在履行抚养义务时不情不愿,长期不给汤某铃抚养费。2023年6月,汪某带女向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请求帮助,经工作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其追索抚养费46200元。后因汤某某未支付其女汤某铃2023年7月至今的抚养费,故汪某带女于2024年2月26日再次向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请求帮助,通过司法分局工作人员组织街道和社区干部给汤某铃的父母析理说法,汤某某与汤某铃重续亲情,汤某某现场支付了抚养费2800元,保证了汤某铃按时就学。
工作人员邹某某说法道: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每一个离婚家庭而言,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的法定义务,父母及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既可以加强亲情培育,也有利于共同营造一个关爱未成年人、建设和谐幸福家庭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