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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第2号)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拆办 时间:2024-03-11 分享: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咨询电话:0839—2399812。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jkq.cngy.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意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提出,以邮寄方式寄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或意见。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联系人:何玥,联系电话:0839-3411352,邮编:628003。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

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昭化区昭化镇摆宴村一、二、三、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77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昭化镇摆宴村1社农用地1.119亩(其中,非耕地1.119亩)亩,摆宴村2组农用地9.9765亩(其中,耕地5.2335亩,非耕地4.743亩),摆宴村3组农用地0.993亩(其中,耕地0.852亩,非耕地0.141亩),摆宴村4组农用地5.571亩(其中,耕地5.487亩,非耕地0.08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石龙街道办事处承担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广元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昭府发〔2023〕4号)标准执行,昭化镇摆宴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31万元/亩,征收非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

(四)补偿方式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石龙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分配、使用。

2.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石龙街道办事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由区石龙街道办事处支付给个人。

六、住房安置对象及方式

本建设项目征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七、社会保障。

本建设项目征地涉及的失地应安置人员和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社会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嘉陵江左岸广元市昭化区摆宴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本方案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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