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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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 |
情形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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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铝产业健康发展 |
符合条件的“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的企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奖补类 |
市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经济商务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2 |
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
对新申报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申报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申报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 |
《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 |
奖补类 |
市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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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商务局 |
市场主体 |
免申即享 |
30 |
长期有效 |
3 |
兑现政府对企业的协议承诺 |
兑现市外投资企业或投资商与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的及管委会承诺。 |
《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44号) |
奖补类 |
市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经济合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4 |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5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9〕38 号) 2.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6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奖补 |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参加社保的补贴1000元/人,吸纳10人以上的再奖补每10人1万元,最高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合法主体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也有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1万元。吸纳1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获5万元奖补,建就业工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且每人收入超6000元的也有1万元奖补。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
7 |
创业补贴 |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失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8 |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9 |
就业见习补贴 |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 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
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10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2023年10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11 |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2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12 |
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13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 |
奖补类 |
省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长期有效 |
14 |
招工成 |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广人社函〔2023〕546号) |
奖补类 |
市 |
区 |
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
区社会事物保障局 |
市场主体 |
快申快享 |
60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