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监察投诉受理 |
受理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5578802 |
设定依据 |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
申请条件 | 范围: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办理材料 |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提供投诉资料(事由、相关证据)等; 2.举报、投诉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工作证等。 |
办理时间 | 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事实,需要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办理流程 |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