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电话:0839-3501050

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办事服务指南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19-11-06 分享:

  劳动监察投诉受理

  申请受理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申请条件:

  范围: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2、有明确的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申请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提供投诉资料(事由、相关证据)等;

  2.举报、投诉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工作证等。

  办理时限: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诺时限: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事实,需要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逾期不履行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839-5578803、0839-3511860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jkq.cngy.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社会保险办理

  申请受理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

  1.参保对象:灵活就业人员或是个体经营者,有参保愿望的农村居民。

  2.参保资料: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参保地点:市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4.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1.参保对象:凡区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学龄前儿童都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3.参保地点: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4.参保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5.缴费标准:250元/年。

  6.办结时限:随到随办。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1.参保对象:具有我区常住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参保程序:(1)参保人员到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2)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办人员初审后签字盖章,将参保登记表等参保资料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3)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审核后的参保资料报区社会事务保障局;(4)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复核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确认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录入的参保信息后签字盖章,利州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对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认证

  1.认证对象:已正常领取退休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参照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征地转非失地农民。

  2.认证程序:请本人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认证,常年办理。

  3.认证周期: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

  4.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0839-5578803、0839-3511860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jkq.cngy.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单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辖区内创业且正常从事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贷款金额:请财政贴息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

  贷款期限:两年。

  还款方式:创业担保贷款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适用于期限1-6个月贷款)。

  担保条件:15万元(含)以内免反担保。担保费按担保期限、年担保费率1%,由广元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

  贷款流程: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贷款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广元市个人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进行调查——贷款审批通过——银行将资料批量报送担保公司审核——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签署合同及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贴息。

  贷款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客户自行征信报告原件(可网上自行申请查询或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

  2、营业执照(商户)、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体现经营状况的银行流水、进销货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审核签字的《广元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联系电话:0839-5578803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jkq.cngy.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求职登记

  申请受理单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申请材料: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申请求职登记。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照片1张,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经办人员将求职者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台账;

  2.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实际情况和市场就业需求,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改变求职者的就业观念,指导失业人员提高应聘技巧,积极引导其尽快实现就业;

  3.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用工信息库资料向求职者提供用工信息;

  4.求职者和用工企业达成一致,建立劳务关系;

  5.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联系电话:0839-5578803、0839-3511860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jkq.cngy.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申请受理单位: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申请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备齐以下材料,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

  1.从各类学校毕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肄)业证、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个体经营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的,还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由户籍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3.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4.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属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6.属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地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凭据。

  办理流程:

  1.信息采集: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经办人审核录入信息系统。

  办理地点: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2.发证:失业登记受理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登记办理申请后,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台账,并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窗口

  3.年审:每年12月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办理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窗口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联系电话:0839-5578803、0839-3511860

  监督投诉电话:0839-3411133、1234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jkq.cngy.gov.cn/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