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一次性告知书
(办事指南)
申请受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决定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诺时限:自资料审核通过之日起90日内完结
项目依据: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2、交易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城乡规划局出具的正式规划红线图纸制5份(含电子档);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开发区征拆办提供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情况的证明;
2)开发区征拆办委托项目用地勘测定界;
3)开发区国土分局委托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4)开发区发改局提供地块产业准入条件要求;
5)开发区国土分局委托项目用地地价评估;
6)开发区国土分局编制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并由开发区供地会审小组组织会审;
7)经会审通过的项目用地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8)供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开发区国土分局发布供地公告,公告期20天,公告期满后,组织实施挂牌,挂牌期10个工作日;
9)业主单位根据挂牌文件向开发区国土分局提供报名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
10)确定出让底价,业主单位摘牌,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联系方式: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3246625 、3502418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