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区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通知
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全区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标三实”采集工作纳入管委会总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意义
公共标准地址是指每一建筑物以“行政区划+街(路)巷+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为顺序的七段制标准户籍地址,是代表建筑物的唯一位置信息。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由标准户籍地址为基本要素构建而成的信息资源系统。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民政、卫生、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等部门行政管理的基础,可以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可以实现各个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为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基础资料,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等生产生活,有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一库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一标三实”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纳入党政工程,将极大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为公安实战、社会管理、党政决策、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我区下西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及盘龙镇的街道、房屋等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建立,将由开发区管委会购买服务外包,统一由市公安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以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数字广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采集七段制标准地址、照片、通俗名称、坐标信息,实现采集地址与原始地址、通俗名称对接关联,完成标准地址名称及坐标在平面地形图上的标注。
对外包采集区域的盘龙镇、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的道路、村组(社区)和房屋,由公安、各乡镇(办事处)组织社会力量,按照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房逐户采集。全区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要在2014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承担街.路.巷的命名, 负责对全区此项工作的检查、协调、督导。
(二)区公安分局
1.负责信息采集、录入业务工作的培训。
2.组织民警、社会力量对下西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盘龙镇的实有人口信息、实有房屋信息、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并
录入。
3.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户牌设置工作和故意毁坏地名标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及时向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的基础地名信息。
2.提出居民居住地,包括街道名称意见,报管委会审批。组织门(楼)牌的编码和安装工作。
3.督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门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楼(栋)户号缺失的物业小区住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4.组织辖区内的散居居民区房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门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自建住房和办公用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全区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与“一标三实”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王友仁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孙大舜,党工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宁国任副组长,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建设环保局、规划建设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黎峻志任办公室主任。盘龙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工作机构,落实职责任务,全面推进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及信息采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没有及时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而公安民警采集急需的,公安机关可按照《广元市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进行预编制,报社会事务地名管理部门备案,社会事务部门应予认可,制作装订门牌号要以公安机关报送的编制方案为依据。
(三)落实工作经费。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及“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利用社会力量协助采集信息的,盘龙镇、各街道可按合格信息给予采集人适当补助。
(四)确保工作质量。要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按照“数质并重,质量优先”原则,确保源头信息真实。在保留原有地址数据、不影响全区地址数据整体格局的基础上,全区对已经编制且符合规范的门(楼)牌号尽量不予修改;对于漏编、错编、未编、未安装门(楼)号牌或门(楼)号牌脱落的,盘龙镇、各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门牌、楼(栋)、楼层、户号编制完整、安装补齐,便于信息采集。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