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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2020-08-23 发布时间 2020-08-27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您好。我申请廉租房复审要补充些资料,需要咨询一下廉住房方面的三个问题。一,廉租房复审时需要我爱人的资料,我爱人是外省的,户籍信息就只要他那一页户籍复印件就行是吗?二,当时租房合同本物业公司忘记给我了,现在换了物业公司,已经找不到了。我现在手上只有最开始的房屋认定通知书,可以去哪个部门补办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呢。三,我母亲现在已经66周岁了,父亲已因公去世二十多年,母亲一直未再嫁。现在我母亲的婚姻情况证明是让公安局把其户籍那一页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就行是吗?感谢您百忙之中能阅读并解答我的疑问。祝工作顺利!
回复内容 陈女士: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租房年审所需资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住房情况、收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合租的,需提供合租合同或协议;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租房租赁合同》可在利州区住保办或现居住公租房小区物业公司查询。 三、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 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如有其他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可上“广元市人民政府网”搜索《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解,也欢迎您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0839-3265163 市住保办 0839-3563169 利州区住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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