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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购房补贴相关事宜
写信时间 2017-08-15 发布时间 2017-08-24
信件内容 局长:您好!我父亲于2015年10月在剑阁县宝龙锦绣购买住房一套,按当时的政策文件应享有每平米100元的购房补贴。现于贵单位网站看到相关文件,但我打电话到县上住建局询问时告诉我县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请问我们应到市政务大厅办理相关事宜还是继续等待县政府出台文件后到县上办理?
回复内容 信访人: 您好!关于你咨询在剑阁县购买住房补贴的问题,现将有关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府发﹝2015﹞13号)第四条规定,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广元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你是在剑阁县购买住房,不符合市城区购房财政扶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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