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自购车位和新能源汽车,物业不给同意安装充电桩 | ||
写信时间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09 |
信件内容 | 本人因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台且已购买固定车位,由于充电问题所以找物业协商,物业说只能用他们的商业用电并且收取高额安装费且不配合国家电网(安装私人电表)的签字。去找业委会业委会的一把手说这个他没权力(还是让我去找物业)这就成了一个死结,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下这个问题麻烦了 | ||
回复内容 | 你好!关于《自购车位和新能源汽车,物业不给同意安装充电桩》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月8日,我局已协调天悦府泓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将积极配合你做好充电桩安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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