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需不需要后置许可?若需要,需要什么材料呢?以及向哪个部门申请? | ||
写信时间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信件内容 | |||
回复内容 |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要求,新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在受理物业服务资质,申请人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公司如需开展业务,需具备经培训考试后取得消防安全员证书和专业电工证书的人员)。 二、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需到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向市物业管理科申请“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初始信息卡”,并将公司相关信息录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承开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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