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巴黎时光37栋产权登记 | ||
写信时间 | 2018-03-26 | 发布时间 | 2018-04-02 |
信件内容 | 巴黎时光37栋是2015年12月30日交房,合同约定交房两年内给业主办理好产权登记,并发到业主手中,交房时,开发商已经代收了契税,维修基金,办理产权的工本费,现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但业主并未取得产权登记证明,开发商也未按合同进行赔偿。开发商说要等到整个小区建成后才办理,并未提到赔偿。希望建设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帮业主维护合法权益。 | ||
回复内容 | 詹琪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由于巴黎时光37号楼目前不能办理土地分户手续,导致开发企业不能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我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协调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并为购房群众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力争早日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已于2016年8月18日移交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情况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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