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春馨苑房屋出售 | ||
写信时间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3-15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春馨苑一套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出售,想咨询具体流程。1、此房屋为我母亲2010年申请够得,房产证已满5年,贷款已还清!2、我母亲于17年去世,现此套房屋于17年已过户到我名下。3、因我人在江苏打工,希望将此套房屋出售,想要咨询具体怎么办理!谢谢 ! | ||
回复内容 | 王恒先生: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发[2008]10号)、《广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广府发〔2011〕2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七届第37次3号)等文件要求,经适房投入使用五年后且无贷款,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取得完全产权后,可直接上市交易。 目前,我局住保科正在起草完善产权流程相关文件,待正式文件出台后,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适房购房户在利州区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经适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再到相关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完善产权和上市交易手续。上市交易后,原经适房购房户将不能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0839-3563169。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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