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 |
川办规〔2024〕4号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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