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确定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和运营方式,方便群众出行,我局起草了《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的《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1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联 系 人:胡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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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9日
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满足市民交通工具选择多元化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第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投放原则
公正公开、择优引入;车辆投放数量与市城区面积、道路资源、人口规模相适应;管理规范、方便群众出行。
二、准入企业家数、投放数量及运营期限
准入运营企业不超过4家,投放数量1.2万辆,运营期限为2年。
三、运营区域
市城区东至大石镇,西至白龙江,北至黑石坡山脊,南至南山山脊。具体范围包括利州区、广元经开区所辖10个街道办事处和大石镇、盘龙镇城镇区域。
四、投放车型要求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二)具有北斗或者GPS高精度定位模块,精度在1米内。
(三)投放车辆须配置头盔,加装重力感应装置。
五、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公共自行车或自行车租赁、经营。
(二)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四)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六、资格审查
有意向参与的企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递交申请资料,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七、企业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运营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评审打分,以评分从高到低确定4家企业。不足4家的以实际家数为准,投放数量等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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