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发[2011]17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实施城建档案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和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实行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7]34号)、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川建发[2003]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规划和建设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在我辖区范围内实行城建档案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后申报或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广元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时,需出示“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3月1日前开工或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时,必须交验“城建档案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未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其工程档案不予验收、备案。 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档案管理员 持证上岗 通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