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1]60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2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转发 工程档案 验收 办法 通知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档案局,局有关处(室)。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