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法治城市活动工作细则》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创建省级法治城市活动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创建省级法治城市活动工作细则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创建省级法治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3]47号)精神,为有序推进省级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中心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城市”为主题,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到2013年底达到四川省“法治城市”创建验收标准的目标,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建筑企业经营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管理能力,掀起“依法行政、创法治城市”的新高潮。
三、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法治城市活动从2013年3月份开始,至201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至5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紧紧围绕 “省级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要求,召开创建动员会,深刻理解开展创建省级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全面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
1.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制定《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3年度干部职工学法方案》,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在学习《宪法》、《物权法》、《刑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同时,重点对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建筑管理法律制度、测绘管理法律制度、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制度等行业法律、法规开展针对性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帮助和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行政审批决策、监督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巡查和案件会审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文明窗口”法治细胞创建活动,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继续加强效能建设,大力推进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和专题教育活动,查处违规行为、净化行风,提升行业形象。规范和完善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3.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健全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和物业管理工作,杜绝因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交易引发的严重违法事件和重大欺诈行为引起的群访事件。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和完善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杜绝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确保签订书面合同达100%。建立健全信访维稳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的“四早机制”,有效及时的化解各种矛盾。
4.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以宣传教育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节日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宣传教育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活动。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2月):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和收集整理省级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并将创建活动总结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法治城市”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做好省级法治城市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广元”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法治城市”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同步开展省级法治城市创建活动。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创建省级法治城市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认真落实“创建法治城市”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
(三)保障经费。搞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制度是基础,领导是关键,经费是保障,各单位(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
“省级法治城市”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对系统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的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影响省级法治城市检查验收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创建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创建省级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明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振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云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培成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罗广吉 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周 健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安三凯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