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2011-07-28  来源:admin

 

广规建住发[2011]基82号

关于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的调整幅度:

 工程类别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67.69%

70.55%

65.60%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广规建发[2010]基72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工程类别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外)(%)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14.5%

15.3%

13.8%

    三、本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单位:元/工日

 

工种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工程普工

装饰工程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52

69

52

72

83

68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0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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