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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4年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6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住发〔2014〕19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参加2014年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川建发[2013]24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4月17—19日在成都市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4年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为充分展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水平,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我局将组织参加“2014年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从和谐家园、城乡建设、风景名胜三方面集中展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四新”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建筑新技术及建筑节能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技术、材料,新型钢、木结构技术及配套产品,建筑加固、材料及设备,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型建材及生产设备等,建筑节能墙体与屋面材料及其它建筑节能产品(以实物产品和产品宣传资料参展)。

(二)“住房城乡建设成果”专题展

主要以图片的形式,从和谐四川、城乡建设、风景名胜三方面集中展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四新”成果。

1、和谐家园:人居环境示范区、保障房建设小区、建设人风采、城市地标建筑、和谐人居、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

2、城乡建设:反映城乡建设成果,如: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城市风貌、历史名城、市政基础建设等。

3、风景名胜:反映美丽四川的成果,包括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园林绿化、古村古镇、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等。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参展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项目(作品)参展,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区参观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二)拟参展项目(作品)务必于2014年3月14日前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电话:3267773)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后确定参展项目(作品),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统一组织,于4月14日开始布展,确保4月17日博览会开幕前完成布展工作。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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