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
为了全面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行业乱点乱象整治行动,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川扫黑办〔2019〕1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川建城监发〔2019〕204号)、《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川建建发〔2019〕16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理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24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活动。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内容
(一)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是否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是否与报告一致等。
(二)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是否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并按合同要求直接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等。
(三)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是否为本单位合同人员等。
(四)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及使用情况是否满足要求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内容
(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肢解发包工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
(二)检查工程监理企业是否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向现场派驻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的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是否存在“挂证”“冒名顶替”等情况。
(三)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5月底前)。全市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企业对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针对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防范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二)专项检查(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底前)。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有投诉举报的机构及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予以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和项目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监理企业,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通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主管部门全面归纳总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乱点乱象特别是突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和意见。
(四)长效稳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主管部门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治理效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重点打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畅通举报投诉。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行业乱象问题。对排查出的行业乱象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二)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对行业内乱点乱象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工作纪律。市县相关部门在组织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干扰相关单位和项目正常经营生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区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台账(季报表)》(附件2)、《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台账(季报表)》(附件3),从2019年6月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按月(每月23日前)、季度将相关统计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张雪华联系电话:0839-3260713邮箱:71145788@qq.com)
2.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台账(季报表)
3.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台账(季报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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