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近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持续上升状态。但是,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不履职等现象依然存在;混凝土现浇楼板及二次结构施工质量差、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等问题比较突出。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对工程进行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并对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重要阶段,各级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项目各责任主体负责人的验收评价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如实记录在案,对负责人没有参加验收或验收表态不明确的,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竣工备案;对验收中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验收,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扣诚信分、上不良记录。
(二)加强监理行业监管,全面落实监理平行检验
监理企业必须对所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应当拥有与监理工程数量、规模相适应的实验检测设备。监理企业在接受监督考核检查时,要如实提供实验检测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定期校验或计量的认证文件。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由总监执行的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要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检验,要编制平行检验计划,检验比例不得低于验收标准要求,不得以见证检测及其他方式替代平行检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每季度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考评,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控制专项检查,落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对现场履职差的监理企业及人员要采上不良行为记录、取扣减诚信分等方式从重处理。
(三)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楼板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中应有保证现浇楼板质量的控制措施,并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实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施工单位要采取必要的过程质量控制手段,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牢固,保证钢筋骨架不位移,保证楼板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要加强检查现场混凝土的坍落度,在施工现场泵送混凝土前,再做一次坍落度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对坍落度超标的混凝土严禁使用。
(四)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图集要求施工。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砌体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件交接处,应严格按照现行图集要求加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双面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在进行主体验收前,各项目必须先完成挂网施工步骤,否则,不得进行主体验收。
(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公共利益、购房业主利益、公共安全,涉及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若确实需要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重大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施工”的程序,并将变更备案文件及时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现重大变更后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备案的,应拒绝使用,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依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二)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部位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要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予以通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严格依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影响恶劣的,要对企业和责任人上不良记录,并上网公示。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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