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建〔2022〕140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从业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现就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应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从业配备标准》,并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月出勤率均不得低于8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30%。
二、强化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或阶段性进场前需通过《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所有管理人员均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时将现场管理人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对每月考勤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记录,定期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情况进行通报预警,对纳入预警后仍未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扣减企业信用分。
三、强化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监督管理
(一)强化现场人员履职日常巡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督查,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对班子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项目班子变更程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规定: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人员变更由施工企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自行变更。
(三)严肃查处关键岗位不到岗行为。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未达到80%的行为,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国有投资项目,将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