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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平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投诉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7-1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项目投诉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投诉事项

投诉时间

受理时间

转办时间

办结时间

投诉处理结果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平溪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举报第一中标人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建项目负责人(冉国清)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有在建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1.4.3(17)的规定。

2022.5.27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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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都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项事实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该项目招标文件1.4.3(17)的规定,决定取消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

举报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偷税漏税于2019年8月14日被国家税务局执行行政处罚,疑似成都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隐瞒处罚事实骗取中标。

2022.6.6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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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

经核实,该投诉事项不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中限制投标的情形,亦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中限制投标的情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故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举报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串通投标案于2022年4月11日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行政处罚,疑似成都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隐瞒处罚事实骗取中标。

2022.6.6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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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7

“青川县10个重点镇及竹园经济开发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标段”串通投标,被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91832.81元)的行政处罚,但未作出对其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8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成都孚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缺乏事实根据,现予以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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