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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1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以下简称《监督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促使招标文件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维护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联合审查机制(以下简称联审机制),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付强  局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科长

成  员:局政策法规科、局建筑管理科、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事务中心、市工程建设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下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联审机制办公室,由罗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造价招标中心)负责联审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招标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提出招标文件的意见建议,按联合审查会议意见,落实具体工作。

二、联审机制

联合审查的目的是通过会审的方式,更加科学合理的发现或处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科学合理或违法违规情形,避免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查看招标人是否认真落实《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广府办规〔2023〕2号)要求,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联合审查由联合会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对招标文件共同审查,其主要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

(一)适用范围

由我局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发布后经我局检查发现可能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明显不科学合理情形的项目,应进行联合审查。

可进行联合审查的招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采购、货物采购、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二)联合审查小组的组建

招标文件联审小组由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联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领域专家参与审查,重点项目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参与。联审小组召集人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故无法参与的应当委派科室其他人员参加。

邀请的招标投标领域专家为1—3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2.拟参与被审查招标文件标段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3.其他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形。

(三)联审程序

1.自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造价招标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的项目,继续正常实施;发现明显问题的项目,由造价招标中心形成检查意见。

2.由造价招标中心提出招标文件联合审查需求,提出联审小组组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招标文件联合审查会议。联合审查会议由联审小组召集人主持召开,邀请招标人参加,根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列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为联审小组成员。

3.联合审查会议首先由招标人汇报项目及招标文件设置、公平性竞争审查的情况;再由造价招标中心汇报招标文件的检查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然后听取招标人针对问题的说明或情况阐述;最后由联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招标人的说明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检查意见或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款进行共同审查,通过充分讨论,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

4.造价招标中心根据联合审查会议形成的意见拟订《招标监督意见书》(其他联审成员不会签),发予招标人,责令改正或完善提出的建议。招标文件存在突出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其他适用情形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案件、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复议案件等,可参照该程序,会商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清醒认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是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联审机制效果走深做实。同时,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亲自参与,专人落实,不断强化学习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能力水平,为联合审查提供切实、科学、有效的意见,确保联合审查取得显著成效。

(二)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监督工作通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事中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方式明示、暗示招标人或联审小组成员达到背离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目的行为。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依法保障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强化监督。要对联合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移交。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移交问题的跟踪反馈和信息报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依托我局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宣传,重点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进一步对行业招投标领域乱象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自我净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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