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新一轮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区域
利州区、广元经开区所辖10个街道办事处和大石镇、盘龙镇场镇区域。
二、投放车辆要求
拟投放车辆整车及配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标准。
三、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2年,投放协议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协议。
四、企业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共享自行车服务。
(二)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一)拟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报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料核对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查询的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书面承诺。
六、注意事项
(一)意愿参加的企业,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四楼车辆停放管理科(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二段30号,咨询电话:0839-3273715)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二)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报名。
(三)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合法、有效资料的,不予受理。
(四)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报名。
(五)意愿参加企业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请于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车辆停放管理科领取综合评审所需材料清单,准备综合评审资料一式7份,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超过公告规定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附件:1. 拟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报名表
2. 报名资料核对表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 |
附件1. 拟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报名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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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名资料核对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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