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元市及旺苍县剑阁县气象局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的投诉书,已于2023年8月7日收悉。经审查,结果如下:
你单位不是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未提供能证明你单位与该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资料,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函告。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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