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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实习实训中心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3-09-27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项目名称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实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投诉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科技路7号金辉华综合大厦四楼

被投诉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园区学府路218号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诉人请求我局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责令被投诉人撤销《关于取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实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人资格的告知函》,并依法向投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被投诉人作出认定依据的投诉人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以及是否构成招标文件约定的限制投标情形,我局已在《投诉处理决定书》(广建招投决〔2023〕1号)中明确。被投诉人以投诉人串通投标行为认定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依据不充分。按照国家发展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确定中标人等招标自主权,招标人根据投诉人违法违规事实、履约能力和信用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享有作出选择中标人决定的权利。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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