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三、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点位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广元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满足《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相关要求,建立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试验室。
五、企业其他资质需延续的,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六、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 |
8月19日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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