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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3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8号)《关于明确绿色建筑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4〕2662号),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改造)专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及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专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及时将审查不合格项目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等单位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技术交底,在组织绿色建筑整体验收时,要查看绿色建筑各专业验收记录,各专业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整体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不得降低绿色建筑标准。

(五)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旁站监理制度,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绿色建筑质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要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严禁弄虚作假。

(七)物业单位(运营单位)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规范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破坏绿色建筑各专业采取的技术措施。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及时上报年度运行主要指标。

二、严格执行专项验收制度

(一)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分专业验收,并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各专业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

(二)在专业验收合格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绿色建筑整体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四川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表》(详见附件)。

(三)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合格书时间为准)起。

三、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设计、图审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审查相关要求,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将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质量作为施工图质量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推荐工作。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强化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查阅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是否合格,督促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级住房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和运营单位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并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自查工作。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绿色建筑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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