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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1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建筑工地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地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关心落到实处。各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应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卫生环境安全,杜绝重大传染疾病在建筑工地传播。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一)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巡查,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卫生情况和从结核病、艾滋病发病区来的务工人员集中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相关单位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二是将重大传染疾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凡发生食源性传染疾病或重大传病事故的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治责任及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及重大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安全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工地重大传染疾病传染源、生活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保证食堂卫生与住宿环境卫生等符合《食品卫生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食堂及生活设施、卫生防疫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卫生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登记管理,重点加强对从艾滋病发病区来的务工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掌握其来源地,预防重大疾病传染。三是工地必须配备卫生安全防护器材如口罩、手套、消毒液、喷雾器、消毒药品、安全套等卫生安全物资。四是发生重大传染病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属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对造成重大传染病事故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增强重大传染病防治意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建筑工工地要针对建筑工地卫生与疾病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开展各类培训及多种形式的卫生安全与疾病传染防治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发放疾病传染预防资料、开展传染病防治讲解、集中展示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宣传画等活动,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度,增强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建筑工人卫生知识和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健康安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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